記名悠遊卡:敬老卡、愛心卡、愛心陪伴卡
 

* 悠遊記名卡(不含押金及可用餘額)
      現場申辦為150元;通訊申辦為175元(記名卡申辦費用150元+寄回掛號郵資25元).
      未來若
掛失補發或損壞換發,工本費為新台幣150元若有餘額先扣除20元手續費及5元郵資,
      再寄退款通知單.
   請參考:   http://www.tscc.com.tw/easycard/03/apply.asp  

   台北車站內悠遊卡客服中心:

    週一至週五 10:00~19:00;週六 11:00~18:30;週日休息
    位於M4入口(星巴克)與M8(公園路)入口(誠品)中間
 
 
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: http://www.tscc.com.tw

  客服專線:412-88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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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所可申辦(初辦免費)下列三種 記名悠遊卡 ( 非本人親自辦理時,須檢附受委託人與申請人關係之證明或委託書 )
1.敬老卡
(年滿65歲):ㄧ吋照片三張、身分証影本正面2張、反面2張

2.愛心卡:ㄧ吋照片三張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面2張、反面2張
**以上兩種悠遊卡半年內須至公所或捷運站服務台旁 "展期" 一次; 否則會暫時被鎖卡
3.愛心陪伴卡:初辦免照片,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面 2張、反面 2張(分開影印)  ; 於申請日起約一個月內可領取
**愛心陪伴卡請先儲值, 須緊接在 "愛心卡刷卡之後" 感應刷卡才有優惠(公車半價,
    台北捷運打4折)
; 否則視同一般悠遊卡計費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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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名悠遊卡 掛失辦法
若記名卡遺失、被竊或滅失時,請電洽悠遊卡客服專線412-8880(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),
辦理掛失停用手續,申請人須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6小時內之損失。

退費方式
1.申請人申請掛失退費時,本公司將退還掛失確認6小時後卡片內剩餘可用金額,申請人無須負擔掛失費用。
2. 本卡掛失不另收取退卡手續費,若要求郵寄或匯款退費,須支付郵資(平信5元,掛號25元)或匯款手續費16元。

補發辦法

掛失後請至郵局劃撥卡片成本150元,再持收據至戶籍所在地的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
辦理補發手續(照片1張[帶3張較保險], 1或2吋皆可,身分證/殘障手冊影本正面、反面2張 ),
約三週左右寄通知單,再回原申請單位領取。若掛失卡仍有餘額,約一個月左右會寄通知退費,
可能會扣20元手續費及5元郵資.
  • 郵政劃撥帳號:50080228
  • 戶名: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另請於通訊欄註明「姓名」、「地址」、「聯絡電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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悠遊卡只要卡片可用金額還有0元以上,您都能再搭乘一趟公車或捷運。
(例如 :票卡可用金額為0元,所需車資為20元,旅客搭乘後,票卡可用金額顯示為-20元,
透支時票卡需在加值後才可使用。)

 
** 搭捷運後一小時內轉乘公車可獲優惠價, 若公車採下車收票,
可視需要向駕駛要求先刷卡並取得 "段號證", 以免尚失權益.
 
** 長途客運(例編號為四位數者)採(衛星定位)里程計費者,
上下車皆須感應刷卡, 下車時請於 "到站時" 再刷卡,
若下車未刷卡會被鎖卡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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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100 元或其倍數
人工加值

1. 台北捷運各車站旅客詢問處
2. 全台貼有悠遊卡標誌的便利商店(7-ELEVEN、全家便利商店、萊爾富、OK超商)

自動加值

1.台北捷運各車站及部分停車場設有 " 悠遊卡加值機 "
2.台北捷運各車站設置之 " 悠遊卡售卡/加值機 "

注意

票卡可重複加值使用,票卡內儲值金額以新台幣10,000元為上限。

如兩年以上未使用,請先加值方可續用。如不續用,可辦理退費。

持悠遊卡至特約機構消費結帳時,單筆交易金額上限新台幣1,000元,
每卡單日交易金額上限新台幣3,000元,惟繳納政府部門規費、支付公
用事業服務費、學雜費、醫藥費、公共運輸(含纜車、公共自行車)
、停車等服務費用,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
准者,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每卡單日交易金額上限之規定。
 
服務內容說明
一.敬老悠遊卡(一)及愛心悠遊卡(一)每月免費優待60乘次,超過部分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。
二.敬老悠遊卡(二)及愛心悠遊卡(二)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。
三.愛心陪伴卡緊接於原愛心卡後使用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。單獨使用以全票計。
 
服務對象
一、敬老悠遊卡(一):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之年滿65歲老人。
二、敬老悠遊卡(二):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未滿1年之年滿65歲老人;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年滿55歲原住民。
三、愛心悠遊卡(一):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。
四、愛心悠遊卡(二):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未滿1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。
五、愛心陪伴卡:領有愛心悠遊卡(一)、(二)持卡人之必要陪伴者。
應備文件
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票卡:
一、敬老卡:國民身分證正本、2吋彩色照片一式2張。55歲以上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,除前項所定之文件外,應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(65歲長者及55歲原住民可於年滿當月提出申請)
二、愛心卡:國民身分證、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2吋彩色照片一式2張。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,除前項所定之文件外,應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三、愛心陪伴卡: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卡時,於同一張申請書上勾選。(每位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一張愛心陪伴卡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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