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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剛出生一個月內,尚未取得健保IC卡前,如有就醫需要,得依附於母親之健保IC卡內。
依附順序以母親優先,如母親未具健保身分者,始得依附父親。新生兒出生31日以後,即不得再依附父或母就醫,
須使用自己的健保卡就醫,為保障新生兒之就醫權益,
請家長們應於辦妥戶籍登記手續後,依規定儘速為新生兒辦理自出生之日起之健保加保及申請健保IC卡事宜。
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眷屬資格之新生兒要如何辦理加保手續?
(一) 在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辦妥戶籍登記手續(出生登記)後,溯自出生之日起依附父或母加保。
(二) 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自返國辦理戶籍登記(初設戶籍)滿四個月起,依附父或母加保。
本文選自http://www.nhitb.gov.tw/newpaper/epaper_1.asp?cid=266&eid=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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